公告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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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20 号
关于给予北京黑油数字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黑油数字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油数字) ,
注册地址: 北京市光华路甲 1 号院 22 号楼六层 604 号。
杜鹃, 黑油数字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保军, 黑油数字董事、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黑油数字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7 月 3 日期间, 黑油数字分三次共计增
资 950 万元, 增资资金均由实际控制人杜鹃个人汇款至公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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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2024 年 7 月 10 日, 黑油数字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登
记材料, 将注册资金从 1,05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 对于上述增
资事项, 黑油数字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出具书面
意见、 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文件等定向发行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且提前使用上述增资资金。
黑油数字增资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 以下简称《定
向发行规则》 ) 第四条、 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黑
油数字提前使用增资资金,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定
向发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杜鹃知悉并参与增资事项,
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总经理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定向发行规则》 第四条的规定, 对黑油数字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
董事、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保军知悉增资事项, 未
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财务负责人未能忠
实、 勤勉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定向发行规则》 第四条的规定, 对黑油数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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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黑油数字、 杜鹃、 李保军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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