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30
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九年五月)
广西-玉林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3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4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4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6
第六章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7
第七章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7
第八章重大事项报告................................................. 8
第九章附则......................................................... 8
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2015年8月21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19年5
月28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的远期、掉期交易以及其他高风险业务的,不得作为日常经营事项全权交予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办理。
第七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对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对外投资;
(二)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总额用高于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
(三)对外投资总额高于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对外投资,必须向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对外投资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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