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35067 证券简称:墨麟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 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 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4、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备董事资格并具备:
1、正直和责任心。董事会成员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 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董事会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己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能够对各方面问题做出明智的、成熟的判断能力。
3、财务知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团队意识。董事应重视董事会整体的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设
立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
其它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或销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九)审议批准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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