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35067 证券简称:墨麟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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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及《深圳墨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 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债券或上市作出决议;
(十)修订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或销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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