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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6:46:01 股吧网页版
慧达通信: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5071 证券简称:慧达通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慧达通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 12 】月【 04 】日第【 四 】届董事会第【 二 】 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慧达通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徽慧达通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
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慧达通信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 有约
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
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
依 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
护会议 秩 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

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
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
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 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 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
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本制
度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一)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一条和第
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资助
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 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还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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