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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16:21:42 股吧网页版
慧达通信:安徽慧达通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5071 证券简称:慧达通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慧达通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十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 第五十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东大会规则》、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 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 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
见。 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第五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 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 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
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四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五十四对于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
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东大会,会议所必要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五十八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八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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