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5072 证券简称:东海租赁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饶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7 日收到广饶县人民法院(2024)鲁 0523 执 1394 号
《执行通知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东营茂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永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26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6 月 2 日,原告与被告山东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4500 万元整。上述借款年利率 6%,按月
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借款期限 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止。被告未在借款到期前履行还款义务。
2023 年 10 月 9 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2023)鲁 0523 民初
3893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
偿还借款本息。被告也未在到期前履行还款义务。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500 万元、利息 705000 元(截
止至 2023 年 9 月 4 日),本息合计 4570.5 万元;
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收到广饶县人民法院(2024)鲁 0523 执
1394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1、向东营茂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案款 45845162.5 元及利息;
2、向东营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公告编号:2024-026
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 113245 元。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妥善处理本次诉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广饶人民法院(2024)鲁 0523 执 1394 号《执行通知书》。
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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