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35075 证券简称:清源投资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制的企业深圳清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源合伙”)拟以 205 万元的价格向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贯石发展”)转让其持有的安吉两山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基金”)的 3,000万元出资份额(对应实缴出资额 205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0 万元,对应持有 1%的份额;清源合伙认缴出
资 2,700 万元,对应持有 9%的份额;贯石发展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对应持有
10%的份额;安吉经开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4,000 万元,对应持有 80%的份额。
鉴于贯石发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汪宏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向关联方转让其持有的安吉基金出资份额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人民币515,390,091.87 元,净资产额人民币 505,121,851.47 元。
本次出售份额未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本次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05 万元,交易对价为 205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50%,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期末资产总额的 30%。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制的企业拟向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安吉两山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 万元出资份额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汪宏、刘建云回避表决,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待公司股东会、安吉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安吉基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198 号 A 栋 202 室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198 号 A 栋 202 室
注册资本:481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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