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35075 证券简称:清源投资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受让的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公告编号:2026-014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资产运用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本制度行使部分投资的决策权力。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经营规划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三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四)交易成交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告编号:2026-014
如果某项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前款所规定的所有计算标准,则应同时考虑客观存在的所有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除此以外,则应根据实际存在的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的,按照第八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未超过 50%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的,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的,按照第八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超过 50%的,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讨论决定。股东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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