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35075 证券简称:清源投资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全文以“种类”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类别”表述
全文以“半数以上”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过半数”表述
全文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统一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
的内容
全文以“辞职”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辞任”表述
全文以“法律、行政法规”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法律法规”表述
第一条 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第一条 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深圳清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深圳清源
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
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的方 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
式发起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起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5867308431。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持有股份的为限对公司承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