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835077 证券简称:博宁福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博宁福田通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博宁福田通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
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博宁福田通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
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第十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程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的。
第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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