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5080 证券简称:蓝川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蓝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山东蓝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制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山东蓝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也可在外部聘请有关人
士担任监事。
第五条 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的候选人由
上届监事会提名,或占公司普通股 5%以上的股东联名提名的人士,经公司监事会确认后,亦可作为监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提交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外部聘请的监事人选,需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发生变动的,应在公司备案及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处分,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十一)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十二)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上述条款规定选举、委派监事,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九条 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监事享有下列权利:
1、监事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2、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董事、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提供必要协助及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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