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835081 证券简称:远方生态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5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4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清镇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正式收到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诉讼通知材
料,涉诉事项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26)黔 0181 民初 6764
号,开庭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目前案件正在举证、答辩期间。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绿地园林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敬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凯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远方城投市政环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松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赵斌
主要负责人:赵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沈玉亮
主要负责人:沈玉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中案件事实表述如下:
2014 年 3 月 11 日,被告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包方,以下简称“贵
安建投公司”)的贵安新区贵安路(一期)联络线道路建设项目绿化园林工程施工第 6 标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该项目 K10+410-K16=420 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及与有关部门的验收、移交等工作。开标后,确定贵州远方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
名,以下简称“远方公司”)中标,中标价为 44,547,551.70 元。后远方公司业务由贵州远方城投市政环境有限公司继受。
2014 年 4 月 5 日,原告安排赵斌与远方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经营目
标责任书》。2014 年 4 月 10 日,沈玉亮与原告签订了《贵州绿地园林建设实业
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责任书》。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原告全面履行了赵斌与远方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全部义务,完成了人员组织、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管控、整改养护等工作。
2014 年 12 月,案涉工程完工进入养护期,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 日,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初步验收,原告等各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 2016 年 9 月由被告贵安建投公司进行复检,复检为合格工程。
案涉工程竣工复检合格后,经贵安新区审计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委托,四川中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报告书审定金额为 46,935,823.00 元,远方公司、贵州远方城投市政环境有限公司在该报告书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盖章确认。
截止 2026 年 3 月 16 日,涉案工程完工、审计完毕至今已达十年之久,远方
公司累计支付原告工程款 38,801,808.40 元,尚欠 8,134,014.60 元至今未支付,原告多次要求贵州远方城投市政环境有限公司支付,贵州远方城投市政环境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综上,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三被告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已构成根本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远方公司、贵州远方城投市政环境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人民币 8,134,014.60 元;
2、判令远方公司、贵州远方城投市政环境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
息(利息以 8,134,014.60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4 月 7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贵安建投公司在欠付案涉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第 1、2 项债务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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