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5081 证券简称:远方生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 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
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
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制度;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时,达到董事会审核标准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批准,达到股东会审核标准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核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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