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5081 证券简称:远方生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五条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为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久)在股东会定期会议上向股东汇报公司投资、担保、借贷工作情况;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须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董事会对公司所发生的下列交易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四)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非关联董事不足三分之二以上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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