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一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一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一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凯米(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950262810。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一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638号宏发万悦山大厦1栋一单元901-1,邮政编码:5181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0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后置许可】;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租赁(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股票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在册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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