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2 16:02: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13 号

关于对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桂林恒瑞),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 70 号桂林创意产业园 8 栋2 屋。

李植杨,桂林恒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植仲,桂林恒瑞时任董事长。

徐晨蓉,桂林恒瑞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桂林恒瑞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不健全

2024 年,桂林恒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植杨未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擅自使用公司公章签署担保合同,预计涉及担保金额 1.6 亿元至 2.4 亿元,公司公章管理不规范;公司副总经理谢毅及监事吴桂诚、梁燧翘、钟健无法履职,监事会不能正常召开,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

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

桂林恒瑞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起诉讼、仲裁和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 2000 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植杨持有桂林恒瑞股份被冻结,涉及金额 205.09万元,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桂林恒瑞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李植仲、董事会秘书徐晨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桂林恒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植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李植仲、董事会秘书徐晨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