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5087 证券简称:桂林恒瑞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植仲、陈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李植仲 董监高 董事长
陈龙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4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未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植仲、财务总监陈龙,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李植仲、陈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教训,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诚恳接受此次行政监管措施。
2、公司将积极接受投资者咨询,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告编号:2024-045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植仲、陈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 号)
公告编号:2024-045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之盖章页)
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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