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2 17:15:22 股吧网页版
钢银电商:预计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35092 证券简称:钢银电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一) 预计担保基本情况

上海及韵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韵物流”)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银电商”)控股子公司,因业务拓展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韵物流的货物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合同项下的货款、运费、违约金等)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且在 2026年度担保计划未经下一年度(202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本议案跨年度持续有效。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及韵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14 日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18 弄 10 号 1 层 J-339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18 弄 10 号 1 层 J-339 室

注册资本:30,000,000 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黄坚

控股股东: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郭广昌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及韵物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52,329,172.64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44,225,639.07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8,103,533.57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 84.51%

2024 年度营业收入:279,251,478.58 元

2024 年度税前利润:3,287,886.64 元

2024 年度净利润:3,653,587.76 元

审计情况:已审计
三、 董事会意见
(一) 预计担保原因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子公司业绩提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韵物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预计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钢银电商为控股子公司及韵物流在提供货物运
输业务服务中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将要求及韵物流其他股东上海申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依据其持股比例向钢银电商提供相应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及韵物流目前运营情况良好,且无不良信贷记录,资产结构合理,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四、 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