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5092 证券简称:钢银电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展情况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银电
商”)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市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等相关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股权计划;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0,000,000 股,不超过 40,000,000 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2.50 元/股,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00 元。
公司股份回购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开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实际回购了 21,876,500 股,使用资金总额 54,613,44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2 日、2025 年 2 月 5 日、2025 年 3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7),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原回购方案规定的 2.5元/股调至 2.11 元/股。
由于公司权益分派,致使公司回购价格上限低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设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内进行回购操作。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市场价值评估,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 2.80 元/股。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是基于现阶段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市场价值评估,为确保股份回购方案能够顺利推进,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而制定。公司决议调整本
公告编号:2025-042
次股份回购方案价格上限事项,不会对其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相关利益。本次调整前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均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是否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根据《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故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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