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092 证券简称:钢银电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照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
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由股东代
第七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拟选任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选举表决,由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对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表决。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二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选举董事时,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五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