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092 证券简称:钢银电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资源、资产、资金等向外投资的管理,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进行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证券投资、债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期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二)长期投资:指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且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合资、租赁、资产置换等方式,以货币、技术、产品、商誉或其他资产等,投资组建控股、参股企业或与有关企业合营、联营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
素优化组合,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具体为: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投资事项。
(三)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制度第六条规定。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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