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092 证券简称:钢银电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交易标的乘以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界定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其他事项。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