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092 证券简称:钢银电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宗旨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2.1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2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的管理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
3.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4.1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4.2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2)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4)监事会提议时;
(5)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6.1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6.2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6.1 款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
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6.3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7.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会议通知
8.1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8.2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
(2)会议的期限、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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