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092 证券简称:钢银电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 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以及《上 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含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两名,其中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在二个月内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任职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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