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092 证券简称:钢银电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钢银电子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总经理工作细则,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 工、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九条 存在如下任一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总经理任职期间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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