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5092 证券简称:钢银电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 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安全和有效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以下情形不使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
的证券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五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三)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四)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重大资产收购或者重大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不鼓励公司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与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与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与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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