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094 证券简称:晓进机械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条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三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募集资金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四)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公司决定终止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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