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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8 16:06:20 股吧网页版
讯腾智科: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8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5097 证券简称:讯腾智科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讯腾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北京讯腾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7月11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编号:2019-020)。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股东秦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在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临时提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

公告编号:2019-021

股东大会一并审议。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九条为:“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九条现修改为:“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公告编号:2019-021

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2019年7月16
日,秦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928,9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6%。公司董事会认为秦炜先生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的时间、内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公告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及列明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讯腾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二)《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北京讯腾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21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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