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5104 证券简称:红鼎豆捞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红鼎豆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全文“总经理”、“副总经理”修改为“经理”、“副经理”;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
人。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 本:(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
开发行股份;(三)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法 转增股本;(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
他方式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程的规定,回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竞价或做市交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可 行。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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