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35106 证券简称:天图控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
粤 0117 民初 4665 号的传票,本案定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 15 时开庭审理,本
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主要负责人:叶立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3
法定代表人:吴泽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泽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6 日收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
粤 0117 民初 4665 号诉讼案件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资料,
获知该法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与被告一本 公司和被告二实际控制人吴泽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和被告一本公司有业务合作,原告为被告一提供金融借款,截止起诉 时,被告一未按时履行到期债务。其后,原告追索该款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 诉成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其与原告签订的《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未到期借款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全
部提前到期,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4,459,248.61 元(币种为人民币下
同)、利息 5572.23 元、罚息 4136.6 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自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的罚息以逾期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利率上浮 50%的标准计算至
上述基数清偿之日止)、复利 2.26 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自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的复利以未按期支付的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借款利率上浮 50%的
标准计算至上述基数清偿之日止)。以上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
14,459,248.61 元。(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后续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
际清偿日)
2、判令被告二吴泽友对被告一的第一项债务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还款义
公告编号:2024-053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 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 尽力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 项。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会 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全力解决相关诉讼产生的影响,正积极处理各方关系。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案号(2024)粤 0117 民初 4665 号
1. 《传票》;
2.《民事起诉状》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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