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3 18:17:21 股吧网页版
ST源大股: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2024-071

证券代码:835107 证券简称:ST 源大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浙江瑞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
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应诉审理
本案并发出应诉通知书(2024)浙 0303 民初 7450 号,我司温州源大创业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于当日收到应诉通知书(电子版)以及电子传票等相关材料。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瑞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仁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房屋租赁关系

公告编号:2024-071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我司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告浙江瑞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存在房屋租赁关系,我司承租原告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 428 号的场地
和房屋。由于 2023 年 7 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温州大道 428 号,
我司和原告对于涉案租赁场地的租金支付、场地投入和收储补偿等一系列事宜 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租赁合同纠纷具体过程详见龙湾区人民法院【案号(: 2024)
浙 0303 民初 1854 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浙 03 民终 3615
号】等判决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立即腾空温州大道 428 号;

2. 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温州大道 428 号的租金 179753 元;

3.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温州大道 428 号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起按照年 2430000 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腾空之日,暂计算
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计 2157041 元) ;

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温州大道 428 号厂房所有人,自 2010 年起被告向原告租赁温州大
道 428 号厂房,用于温州源大创业园办公用房、行政用房、配套生活,采用包
租方式,由被告自行管理。2022 年 4 月 27 日,原被告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
议》,约定被告租赁范围为温州大道 428 号 3-9 层厂房 14509.18 平方米,房屋
租赁用途为办公、厂房和配套生活,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公告编号:2024-071

月 30 日止,房屋每年租金为 194.4 万元。同日,原被告另签订份《场地租赁协
议》,约定租赁范围为温州大道 428 号院内场地 4142.5 平方米。场地租赁用途
为停车场、休息区,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场
地每年租金为 48.6 万元。

2023 年 7 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温州大道 428 号,9 月 20 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甲方)与原告( 乙方) 签订《温州市 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货币补偿)》,其中第七条约定“乙方
同意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搬迁腾空征收范围内的全部房屋并交甲方拆除”。
因原被告就租赁事项、征收补偿等发生争议,被告起诉原告的租赁合同纠
纷一案经龙湾区人民法院【案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