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9 15:33:42 股吧网页版
ST源大股: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835107 证券简称:ST 源大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司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
1272072.23 元。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收到民事起诉状后于 2025 年 02 月 14
日立案,案号为(2025)浙 0303 民初 2068 号。

我司于 2025 年 02 月 17 日收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2025)浙 0303 民初 206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姓名或名称:浙江瑞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仁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房屋及场地租赁纠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原告与被告关于温州大道 428 号房屋及场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
约定租赁范围为温州大道 428 号 3-9 层厂 14509.18 平方米和院内场地 4142.5
平方米,租赁价格分别为年租金 194.4 万元和 48.6 万元,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龙湾人民政府关
于龙湾区高新区 ZP-03-H18、H23、H24、H26、H28、H29 地块建设项目国有 土地上工业用房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收公告”),涉案租赁房 屋所在地块在征收范围内。

我司响应政府征收公告,多次与被告沟通,积极协商处理场地厂房的租赁 腾空事宜但并未得到回应。

鉴于被告一直未接管园区,尽管龙湾区人民法院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审理并确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解除,但考虑到园区的
安全问题及原告的信誉问题,原告不得不代为管理园区的相关事务。因此,产 生了包括人工费、水电费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

2024 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陈瑞雪对被告强制清算申请并指
定相应管理人。为此,原告就上述费用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但管理人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针对上述债权作出了不予确认的决定。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 1272072.23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2010 年 10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租赁温
州大道 428 号 1 至 9 层厂房共 22909.18 平方米,用于“温州源大创业园”办
公用房、行政用房、配套生活,采用包租方式,被告同意租赁物由原告转租给
入驻源大创业园的企业,由原告自行管理,租赁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年租金为 160 万元。租赁期间,原被告因租赁范围和面
积、厂房租金计取方式发生变化等原因,分别于 2016 年、2017 年、2022 年重新就上述厂房及其院内场地租赁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其中,2022 年签订的租赁
合同约定租赁范围为温州大道 428 号 3-9 层厂 14509.18 平方米和院内场地
4142.5 平方米,租赁价格分别为年租金 194.4 万元和 48.6 万元,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龙湾人民政府关
于龙湾区高新区 ZP-03-H18、H23、H24、H26、H28、H29 地块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收公告”),涉案租赁房屋所在地块在征收范围内。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沟通,提出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及租户的腾空事宜,但均未果。

2023 年 9 月 22 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一份《告知函》,告知原告征收协议要
求在 2023 年 11 月 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