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35107 证券简称:源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0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提请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披规则》和《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若有),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前述情形下,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证券投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发生的证券投资按照《投资管理制度》约定执行。
(一)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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