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5107 证券简称:源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2 日
(三)诉讼裁定日期:2025 年 10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发出民事裁定书
(2025)浙 0304 民初 12685 号及(2025)浙 0304 民初 12685 号之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收到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温州瓯海华侨进口商品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信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房屋租赁纠纷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6
法定代表人:华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1 月 5 日,原告温州瓯海华侨进口商品基地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
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向瓯海区丽岙街道办事处承租的 坐落在丽岙街道丽欧锦园(肯恩大学拆迁安置房)沿街 14、15、16、17 幢房
屋 1-2 层裙楼中 16 幢、17 幢 201 室(建筑面积约 2396.61 ㎡)(以下简称“案
涉房屋”)向被告以办公用途出租,租赁期限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30 日,租金按季度支付一次,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 18 元
(含税金,每月按对应日期计算),第四年至第六年的租金标准在前三年的基 础上增加 5%,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8*(1+5%)元。然,被告与原告对该 场地租金协商不一致,截至本案起诉之日原告起诉被告支付租金及利息合计 2295594.26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原、被告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
日起解除;
二、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 2096554.44 元及逾期利息(利息
分别以每季度拖欠租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自拖欠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
之日为 199039.82 元);
三、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腾空并返还位于丽岙街道丽欧锦园 16 幢、17 幢 201 室
案涉租赁场地;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2021 年 11 月 5 日,原告温州瓯海华侨进口商品基地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
公告编号:2025-046
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向瓯海 区丽岙街道办事处承租的坐落在丽岙街道丽欧锦园(肯恩大学拆迁安置房)沿
街 14、15、16、17 幢房屋 1-2 层裙楼中 16 幢、17 幢 201 室(建筑面积约 2396.61
m)(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向被告以办公用途出租,租赁期限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30 日,租金按季度支付一次,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标
准每月每平方米 18 元(含税金,每月按对应日期计算),第四年至第六年的租 金标准在前三年的基础上增加 5%,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8* (1+5%)元。
然,被告自承租案涉房屋后无任何支付租金行为,虽原告多次催告,但被 告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截至本案起诉之日被告拖欠原告租金高 达 2096554.44 元。
综上,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成立、合法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