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35107 证券简称:源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上诉人)
(二)收到判决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5)浙 03 民终 7740 号,案件判决结果为:
苏忠胜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 10 元,由苏忠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忠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前董秘
公告编号:2026-007
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
姓名或名称: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前任董秘存在劳动纠纷,其因不服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出的浙温劳人仲案(2025)40 号仲裁判决,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后又因不服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5)浙 0303 民初 2566 号判
决结果再次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请求:
1、撤销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 0303 民初 2566 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部分诉讼请求:
(1)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拖欠薪资共计人民币 77926.13 元(原主张 88350.85 元未扣减已缴个税 7895.40 元)。
(2)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加班工资 57009.29 元。
(3)判令被上诉人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35485.03 元。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对薪资标准的判定同双方事前约定标准 存在明显差异;
2、在判定加班工资给付上,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失准,直接侵害了上诉人 的合法权益;
3、关于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一审法院对于被上诉人职责范围的 认定 也存在事实上的认知错误,混淆人力公司的人事相关业务和公司的人事 管理工作;
公告编号:2026-007
4、一审法院在此事实的认定上存在错误,本人从未主动申请离职,2024
年 6 月 6 日,本人辞去的是源大股份(ST 源大股)董秘的职务,而非公司常务
副总而辞去董秘职务是有具体原因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存在明显错误和错 判误判,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恳请二审法院依法 查明事实,支持 上诉人的合法诉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苏忠胜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 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 10 元,由苏忠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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