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35109 证券简称:鑫益嘉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版)
二○二○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鑫益嘉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Agpc Science Polytron Technologies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 156 号高新科技园 11 栋
3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02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
资本数额的变更,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管理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平板电脑、网络播放器、手机、电视机、移动电源、GPS 设备的研发、销售;电脑显示卡、MP3、MP4、数字录放机、数码摄像头、USB 内存盘、电脑主机板、网卡、网络交换机的销售;智能手表、智能机器人、智能早教机、互联网智能软、硬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教育信息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教育课程及电子课件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不含限制性项目);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包括网络销售)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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