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35111 证券简称:万联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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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联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万联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万联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联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万联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或其他动用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形,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董事会有权审批。
超过上述规定的,应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以下事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或其他动用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形,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二)对外担保: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对外担保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
(三)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以下关联交易:公司拟对关联人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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