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35111 证券简称:万联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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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联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万联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万联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万联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万联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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