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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集万股份: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09

证券代码:835118 证券简称:集万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购买方: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对方:广西绿地鑫铁置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 B3幢

1115号和1116号的房产。

交易事项:公司拟以现金购买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

号绿地中央广场 B3幢1115号和1116号的房产作为公司南宁分公司

的办公场所,预估总房款为3,200,000.00元(具体金额以签订的《房

屋认购协议》 为准)。

购买总面积:建筑面积为189.8平方米(最终面积及部位号以该

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为准)。

合同签署日期:合同尚未签署,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次购买房产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经审计的 2017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为

263,409,262.46元,资产净额为 35,936,601.73元,归属于挂牌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5,936,601.73 元。公司购买房产交易预估金额

为人民币3,200,000.00元。占 2017年 12月 31 日集万股份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的 1.21%,占 2017年 12月 31 日集万股份经审计的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90%,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05月0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自用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房产的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广西绿地鑫铁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为南宁市良

庆区凯旋路15号7号楼5楼, 主要办公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

15号 7 号楼 5 楼,法定代表人为侯光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元,营业执照号为91450000MA5KC2MPXA,主营业务

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对工程项目、房地产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票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国内贸易;零售预包装食品。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房产

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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