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4
公告编号:2023-044
证券代码:835120 证券简称:金贸流体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芜湖 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芜 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孙述全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意选举孙述全先生
公告编号:2023-044
为公司董事长,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孙雄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意聘任孙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俞能先生、孙文先生、高峰先生、甄宇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俞能先生、孙文先生、高峰先生、甄宇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意聘任俞能先生、孙文先生、高峰先生、甄宇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44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胡用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胡用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意聘任胡用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陈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陈志刚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意聘任陈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44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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