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126 证券简称:金版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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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
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监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享有知情权;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
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当提交有关公司过去一年度的工作报
告,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
议:
(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 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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