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835126 证券简称:金版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8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8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粤0304执保 6515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精彩印联合印务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 2021 年至 2023 年一直有合作关系,申请人为被申请
人提供印制服务,双方签署了数十份《印刷合同》,合同约定:1. 货物装订完成后送到广州花都;2. 付款方式为月结 120 天(准时付款);3. 在申请人如期履行协议的前提下,被申请人必须按协议中的付款方式如期向申请人支付费用;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递交仲裁院裁决,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印刷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均按合同约定将被申请人要求的所有印刷制品制作完成,并已交付被申请人使用,但被申请人并未按约定按时支付申请人印制费用。
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欠款确认函》,确认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货款(印制费用)合计 5,347,495.45 元。对此,申请人明确,《欠款确认函》中 2023年 4 月的印制费用 118,000 元因对应交易并未实际发生,被申请人无需支付该笔费用。上述确认函签订后,被申请人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始终未能结清所欠
费用。经申请人多次催款,被申请人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向申请人转账支付
200,000 元印制费用。
截至仲裁之日,被申请人尚拖欠申请人印制费用本金 5,029,495.45 元。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印制费用 5,029,495.4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35,509.62 元(分别以各月对账的印制费用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各笔印制费用逾期支
付之日起计付至费用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支出的律师费用 60,000 元、保全担保费用3,378 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如下:
2021 年 7 月印制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计至 2024
年 2 月 8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 85,111.11 元;自 2024 年 2 月 9 日起的逾
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 386,843.18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80%标准,计至前述费用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1 年 8 月印制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 836,569.50 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3.70%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29 日起计至前述费用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1 年 9 月印制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 259,246.40 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3.70%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计至前述费用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1 年 10 月印制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 458,528.90 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3.70%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计至前述费用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1 年 11 月印制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 249,200.40 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3.70%标准,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计至前述费用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1 年 12 月印制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 227,481.60 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3.70%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计至前述费用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2 年 1 月印制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 256,507.10 元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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