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35126 证券简称:金版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更正
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6 日(金版文化未收到应诉通知
书,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1 月 26 日刊登的公告,本院受理广东
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高科国教(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合 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 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 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出具执行通知书(2026)京
0155 执 291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名称:高科国教(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名称: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
名称:北京中晟汇联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第三人
名称: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2 月 18 日,金版文化、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以下简称“岭南出版社分公司”)、高科国教(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科国教”)签订《图书租型包销三方协议》,约定金版文化授权岭南 出版社以租型方式按照高科国教需求印刷图书,高科国教向岭南出版社支付包
销货款。2024 年 5 月 28 日和 2024 年 6 月 2 日,金版文化向广东岭南美术出
版社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如果高科国教未按期付款,金版文化将有 义务替高科国教清偿。后因金版文化未按《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岭南出版 社分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版文化对高科国教的债务在其担保的 3,918,18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与金版文化相关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金版公司对被告高科国教公司的上述债务在其担保的 3,918,18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诉讼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12 月 18 日,甲方金版公司、乙方岭南出版社分公司、丙方高科国
教公司签订《图书租型包销三方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金版公司授权岭南出 版社分公司以租型方式按照高科国教公司的需求印刷金版公司拥有著作权和 发行权的图书,协议第三、四、五条约定图书由高科国教公司包销,协议第九 条约定高科国教公司自收货之日起 90 日内向岭南出版社分公司结清全部货 款,逾期视为违约,岭南出版社分公司有权停止向高科国教公司供货直至高科 国教公司结清全部到期货款。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向(乙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2024 年 5 月 28 日和 2024 年 6 月 2 日,金版公司又先后两次出
具《担保函》承诺按时付清高科国教公司欠款共计 3,532,987.87 元及 385,192.13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15 民初 31150 号:
一、高科国教(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 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包销货款 18,217,581.53 元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以 18,217,581.53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按照年利率 3.35%计算);
二、北京中晟汇联科技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高科国教(北京)文 化产业有限公司对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给付义务,在高 科国教(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清偿责 任;
三、深圳市金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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