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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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阶段
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森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梁湛春、何志坚和杨黎虹于2001年7月共同出资组建。组建时注册资本共人民币101万元,其中:梁湛春出资33.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5%;何志坚出资33.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5%;杨黎虹出资33.66万元,占33.30%。
2003年3月30日,根据原股东与肖至、袁颖签署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及相关的章程修正案约定:梁湛春将持有的4.65%股权转让给肖至,将1.7%的股权转让给杨黎虹,将8%的股权转让给袁颖;股东何志坚将14.35%股权转让给肖至。转让后公司的出资额及比例分别为:梁湛春出资19.19万元,占19%股权;何志坚出资19.19万元,占19%股权;杨黎虹出资35.35万元,占35%股权;肖至出资19.19万元,占19%股权;袁颖出资8.08万元,占8%股权。
2005年7月7日,根据《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杨黎虹将原出资35.35万元分别转让给梁湛春10.30万元,何志坚10.30万元,肖至10.30万元,袁颖4.45万元。转让后梁湛春出资29.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20%;何志坚出资29.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20%;肖至出资29.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20%;袁颖出资12.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40%。
2007年7月18日,根据《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决定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由原股东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其中何志坚认缴新增出资58.396万元,梁湛春认缴新增出资58.396万元,肖至认缴新增出资58.396万元,袁颖认缴新增出资24.812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1万元,其中:梁湛春出资87.88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20%;何志坚出资87.88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20%;肖至出资87.88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20%;袁颖出资37.34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40%。
2007年11月6日,根据《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梁湛春将原出资87.886万元中的21.666万元转让给林少斌,袁颖将原出资37.342万元中的1.222万元转让给林少斌;何志坚将原出资87.886万元中的22.262万元转让给林少斌;何志坚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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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87.886万元中的14.454万元转让给贾涛;肖至将原出资87.886万元中的27.686万元转让给贾涛;转让后梁湛春出资66.22万元,占注册资本22%;肖至出资60.20万元,占注册资本20%;何志坚出资51.17万元,占注册资本17%;袁颖出资36.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林少斌出资45.15万元,占注册资本15%;贾涛出资42.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
2011年1月29日,根据《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何志坚将原出资51.17万元中的36.12万元转让给侯则林,梁湛春将原出资66.22万元中的18.06万元转让给侯则林,9.03万元转让给林少斌,9.03万元转让给肖至,18.06万元转让给袁颖,12.04万元转让给贾涛。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肖至出资69.2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林少斌出资54.1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8%;袁颖出资54.1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8%;贾涛出资54.1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8%;侯则林出资54.1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8%;何志坚出资15.0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2013年3月25日,根据《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原股东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其中肖至认缴新增出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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