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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景森设计: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推荐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森设计”)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公司”)对景森设计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景森设计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广发证券推荐景森设计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景森设计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景森设计全体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本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5年9月8日至9月14日对景森设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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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毛晓岚、谢永元、滕海燕、于晶、王谦才、雷从明、陶红鉴等7人,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各1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则》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景森设计本次挂牌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本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发表了意见。项目小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式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三)公司前身为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11日。2015年4月30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为“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根据景森设计与广发证券签订的协议,广发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挂牌和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景森设计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7位内核成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同意本公司推荐景森设计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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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小组对景森设计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景森设计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本公司前身为广州市景森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11日。

2015年4月4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59,864,660.99元(审计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中按1:0.8352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投入,由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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