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5135 证券简称:启光智造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年度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和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未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寄、公告、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或者其他方式。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但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或情况紧急时,通知时限豁免。
第十条 提议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要求召集人召集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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