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5135 证券简称:启光智造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广州启光智造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则内容若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
1、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6、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回购公司股份;
(十五)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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