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3 16:33:43 股吧网页版
呼阀控股: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补发)(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35141 证券简称:呼阀控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

制高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内 0104 民初 4640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0 月 2 日

案号:(2024)内 0103 执 326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天眼查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9 日

(本执行案件仅能在天眼查网站查询得知,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其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四)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内 0104 民初 2947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案号:(2024)内 0104 执 176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山西金 工石化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货款 418149.7 元。二、驳回原告山西金工石化管件 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4 -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176 元,原告山西金工石化管件
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462 元,被告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714 元。

(六)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洪文曙先生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执行法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限制高消费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文曙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