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2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35147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2 月 6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
短信等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昌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授信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并提供担保》议案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0-002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贷款协议等)。授信有效期自授权作出之日起 1 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以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存单、保证金、承兑汇票等资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在人民币4,400 万元范围内以自身合法财产为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公告编号:2020-002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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